家电网-HEA.CN报道:法院审理认为,段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向店家购买案涉洗衣机,双方之间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段先生要求退款,店家同意退货退款,实为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店家退款的同时,段某应将案涉洗衣机退还给店家,退还运费应由店家承担。
3月1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本报“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举办消费者维权专场,邀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前川法庭副庭长刘静为大家直播解答法律疑问。
黄陂区人民法院前川法庭副庭长刘静做客长江日报直播间。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
随着二手交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电商平台交换或者出售闲置物。网购二手商品,消费者主要借助图片、文字描述来了解商品。收货后,消费者往往因其对商品认识不足、部分商家使用虚假图片或误导信息致使商品不符合预期,有的经过一手卖家后无法保证其是否存在隐藏的瑕疵,带来交易纠纷,尤其是多次转手交易的二手商品。直播中,刘静法官以案释法讲解了一起真实案例。
一年前,武汉的段先生在二手交易平台“某鱼”看中了一款二手洗衣机。店家标注为:德国西门子原装进口8公斤滚筒洗衣机,8.5成新,1550元。段先生查了一下,这款洗衣机新机价在5000元左右,这个价钱相当于地板价,很划算。店家声称是专业做二手家电的,洗衣机虽旧,但质量没问题。
段先生付款购买了这台洗衣机后发现,洗衣机外观漆面未干、泡沫粘连、面板发黄、旋钮脱皮,更让人头痛的是,开机面板微弱吱吱声、液晶屏忽明忽暗。他找到店家沟通,店家承诺换货,却一直无货可换。拖了近一个月,店家表示同意退货,但是来回运费由段先生承担。段先生认为退货是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因此来回运费应由店家承担。双方僵持不下,段先生诉至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认为店家涉嫌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段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向店家购买案涉洗衣机,双方之间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段先生要求退款,店家同意退货退款,实为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故对段先生要求归还货款155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店家退款的同时,段某应将案涉洗衣机退还给店家,退还运费应由店家承担。
至于店家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法院认为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在购机前段先生段某看过试机视频;其次,段先生在与店家沟通退货时以及在二手平台维权时并没有说洗衣机无法正常使用,且无证据证明“面板微弱吱吱声、液晶屏忽明忽暗”严重影响洗衣机使用。
二手商品的交易,系基于合同双方对标的物存在瑕疵或折旧的共同认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故段先生认为对方欺诈依据不足。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店家返还段先生货款1550元;由段先生退回所购二手洗衣机,运费由店家负责。
刘静提醒消费者,二手交易风险性相对较高,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权益,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要详细了解产品信息,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指定的正规支付途径支付货款,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交易时进行明确约定产品相关信息,以尽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发生纠纷后,及时通过调解、投诉、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对于二手交易平台而言,应尽快完善投诉举报途径,加强对平台内用户的管理,营造依法有序的交易环境。对于卖家而言,卖家在出售二手商品时,应当在商品详情页明确二手商品是否存在保质期限以及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该如何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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